有落户武汉意愿的学生,分湖北省籍和非湖北省籍两种情况。
湖北省籍新生(在校生),准备一份不大于32K的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至明志楼一楼109户籍室填写入户申请表即可,无需回原籍开具户口迁移证。
非湖北省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下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到校后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原件及一份不大于32K的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交明志楼一楼109户籍室即可。
非湖北省籍在校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下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到校后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原件、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交明志楼一楼109户籍室初审,通过后至青菱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