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入伍退役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入伍退役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收到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有关材料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等相关手续;在校生入伍由其所在学院根据“入伍学生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简化流程”集中到教务处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已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手续的入伍学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二年。
第三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入伍学生,应在学生移交至学校15天内返校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条 入伍退役学生的复学手续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退役学生返校后,先到党委武装部报到,提交“士兵退役证”复印件等材料并进行审核登记后,再携《复学申请》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二)对户籍已迁出的退役复学学生,由保卫处负责办理入户手续。
第五条 退役后复学的普通高考类学生,经本人申请,准予其在同一考生大类中调换专业。入伍前为非毕业年级的学生,应复学至对应年级就读,转入学院应提出对转入学生课程的补习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入伍前为毕业年级的学生不予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艺术类、航海类、技能高考、“3+2”、单招、扩招等)录取的学生、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予转专业。
第六条 退役学生复学后,如接到入伍通知书所在学期所学必修课程已修满四个教学周及以上的,可免修当学期必修课程,承认学分,成绩按“80分”或“良好”记载。
第七条 退役学生复学后,学校按相关规定减免其复学后的学费。
第八条 应征入伍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校就读的学生及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以学校实收学费为准)。
第九条 退役复学学生评选各种荣誉及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
第十条 退役复学后,经济上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一条 退役复学学生(含入学前已参军的退役生)可免修体育、军事理论、国防教育、入学军训、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课程,需要办理免修的,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武交院教〔2019〕67号)执行。
第十二条 退役复学学生享有优先推荐就业的权利。
第十三条 不愿复学的退役学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可开具学习证明。
第十四条 退役复学学生(含入学前已参军的退役生),毕业时按照所就读专业的毕业资格条件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服役或退役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予复学,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者;
(二)退役后二年之内无故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者;
(三)因思想问题、作风问题、拒服兵役等原因被思想退兵或政治退兵者。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党委武装部负责解释。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5日发